国家取消第四批总计62项职业资格的消息出来后,谣言四起。明明国务院相关的决定以及人社部的文件,中都在反复强调,取消的是无法律依据及无国务院决定的行业准入资格行政许可审批,目的是清理和规范考试发证行为。但偏偏有人造谣,说一些明明有法律依据、有国务院决定的行业准入资格的考试及证书将会取消。 6月底,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62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5年6月12日
决定中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其中值得注意的几点如下: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二十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乡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修改,2015年勘察设计类考试报名工作将推迟,具体报名时间,请等待官方通知! 而通过新政策可以看出,勘察设计 类考试和相关管理制度日趋严格,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相关考试工作依然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难以确定报名具体时间≠不报名,请各位考生误信谣言,抓紧时间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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