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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三T上人 于 2015-11-8 23:39 编辑 <br /><br /> 备受瞩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日由国务院全文发布。不少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动计划》中的相关措施在力度方面明显低于预期,后期关键看地方版和行业版的实施方案能否将国版《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在各地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将承受被淘汰的压力,天然气和环境监测等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业,有望迎来“黄金五年”。
后期的政策看点,是即将公布的《清洁水行动计划》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前者将推出控制单元内的排放补偿制度,类似于“增减挂钩”的水污染治理制度,将使专门从事工业废水治理的企业和设备提供商获得长期红利;而农村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将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示范建设等方面。
措施力度未超预期 早在5月13日,本报记者就最先报道《治污将出重拳 三项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上报》。此间几度传出《行动计划》即将出台的信息,相关内容也经过详细披露,利好已被充分兑现。
英大证券研究员黄坤认为,从《行动计划》内容来看,无论是治理目标还是治理措施,都没有太大的超预期内容。因此,从盘面上看,今日出台的《行动计划》并没有对相关标的股价产生影响。《行动计划》出台后,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标的投资逻辑将由“污染事件-政策预期-政策兑现”转向“订单-业绩”上来。
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此次出台的行动计划,相关措施的力度并没有之前预想那般严厉,整体措施都在之前预期内,有关条款也在不同的环保政策中陆续出现过。今后大气污染政策的走向,关键看各地和相关行业在今后出台的地方版或行业版行动计划上,能否进一步将相关措施落到实处,以及相关措施能够更加严厉。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此次出台的行动计划总体在预期内。他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今后全国范围内新增工业项目,应严格实施排放补偿制度。对达不到年度空气治理目标的重点地区,要采取暂定区域内所有工业项目审批的严厉手段。
具体说来,可以按照是否达到二级空气质量这一标准,将全国划为空气质量达标地区和不达标地区。即对于空气质量达标地区,新上工业企业增加的排放要在该地区按1∶1的比例来削减,削减后,企业才能上马,以达到总量平衡。对于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上工业企业则要按照1∶2的比例进行削减,削减后,才能上马项目,也即排放补偿。
除总体目标外,规划还要有年度目标。发改委和环保部要结合年度目标进行检查,未实现年度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的地区,要对该地区的所有排放类工业项目实行零审批,这是对地方官员最有约束力的手段。
骆建华建议,未来对诸如汽车、轮船、飞机等移动污染源,可以在燃油税中拿出一部分用作清洁交通专项基金。该基金主要做两件事:一是对黄标车等排放不达标的私家车进行淘汰补偿;二是对于研制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此外,《行动计划》出台后,国家应当考虑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征税,这样才能利用税收杠杆对钢铁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排放进行控制。“现在脱硫脱硝电价已经基本到位,未来希望开征二氧化硫税,现在二氧化硫排污费是0.6元左右,但治理费用是1.95元,建议将二氧化硫排污费提高到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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